湖北两会丨专访湖北省政协委员潘晓洁:强化“三水统筹” 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

尚怡达人 2024-02-02 51269人围观 法律法制经济科学民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陈红霞 吴文汐 王雪 武汉报道  水环境是我们赖以生存最重要的自然条件,水环境安全关乎百姓生活幸福指数。“《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湖北必须守住四类安全底线,水环境安全底线是其中之一。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确保水环境质量,既是重大政治责任,也是立足湖北省实际、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客观需要。”1月30日,在2024湖北两会现场,湖北省政协委员潘晓洁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专访时指出,水环境安全不是一个孤立事情,需要贯彻系统观念,强化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三水”统筹,聚焦深化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对于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具有重要意义。

《21世纪》:在你看来,湖北省的水资源禀赋有哪些差异化特点?

潘晓洁:湖北因水而生,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境内三江千湖、水网纵横,拥有长江干流的最长里程,是三峡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湖北水资源虽然丰富,但分布并不均衡,例如鄂东常年缺水,而江汉平原作为渔民之乡,水资源满足不了实际需求量。此外,与全国其他地方一样,湖北省需要不断提升水质,水资源保护和经济发展如何统筹也是重点。

湖北两会丨专访湖北省政协委员潘晓洁:强化“三水统筹” 筑牢水环境安全底线

《21世纪》:湖北在水环境安全问题上,还有哪些难题要解决?在你看来,难题为何存在?

潘晓洁:跟全国其他许多地方一样,湖北在水环境安全保障方面有一些压力。其中,河湖水系割裂、水体流动性差、生态流量保障不足是制约湖北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的重要影响因素。

从具体原因来看,一是部分河流港渠建有大量涵闸泵站,水系割裂比较多。涵闸泵站的建设,在保障形成防洪、排涝、灌溉水利工程防洪抗旱保安体系的同时,水系流动状况受闸站开合控制,导致水系碎片化、水体流动性降低、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下降等问题。

二是河湖水系中断的格局暂时还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湖北的湖泊历史上都与长江干支流自然连通,但受长期人类活动影响,造成江湖阻隔、湖泊破碎化,割裂了河湖复合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近年来湖北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上取得了很好成效,但从总体情况来看,河是河、湖是湖,河湖水系中断的格局暂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观,需系统谋划,让江湖连通、让水系流动。

三是工程性缺水影响凸显,汉江中下游流域生态流量难以保障。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后,丹江口水库下泄水量减少,汉江中下游水位、流量较调水前均有所下降,同时部分江段河道下切明显,同流量下水位下降,导致引水条件恶化,生态基流不能保障,如东荆河、通顺河等出现长时间断流。虽然引江济汉工程的建成、引江补汉工程的建设能一定程度上缓解调水的不利影响,但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依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21世纪》:针对这些问题,可以从哪些方面予以改善?

潘晓洁:主要可以从三方面着手。一是科学规划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湖北水系发达,河流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但港渠涵闸泵站众多,构建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对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意义重大。建议相关部门组织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坚持从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科学制定河湖水系连通网络体系构建顶层规划,切实将闸坝生态化改造和河湖水系连通建设方案细化到流域片区、具体河湖、关键闸坝,为地方实施生态补水、深化生态流量保障提供决策指导。

二是加快推进重点区域系统化治理。从提升水环境质量而言,四湖流域(涉及洪湖)、金水流域(涉及斧头湖)、荆南四河、梁子湖流域等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建议以相关区域为重点,充分总结以往工作经验,从流域角度出发,敬畏自然、尊重历史、立足当前、放眼长远,统筹考虑防洪、水资源利用、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等各类需求,恢复历史连通与新建连通相结合,认真谋划一批闸坝生态化改造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项目,力争在“十四五”时期分期分步有序推进实施。

三是积极争取对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针对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调水的影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根据水源地安全保障区面积、对调水的直接贡献等因素,提高对特殊贡献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系数,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积极推动加快建立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资源费分享机制,争取从受水区收取的水资源费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汉江流域生态建设和水质保护。推进完善水源保护区立法,积极主动与河南、陕西衔接,加强立法省际协同。

《21世纪》:1988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作为当前河道管理的重要依据,指导着各省河道管理工作,针对当前我国河道管理的全新现状,哪些需要调整?

潘晓洁: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河湖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对于保障河湖防洪、供水安全及水生态环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结合当前国内最新的河道领域新情况,梳理分析发现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河道定义不清晰,不利于规范管理、分类施策;二是实施范围与实际执行有偏差,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内难以有效执行各项要求;三是河道管理机制体制尚不顺畅,各部门权力、责任、义务不明确;四是河道管理和水利工程管理有较多交叉重复;五是涉河建设项目监管缺乏必要手段,实际监管存在弱项;六是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约束缺乏法理支撑;七是河道岸线粗放利用的问题仍然存在;八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河湖管理事项要求不一致。

因此,为便于河道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建议对《管理条例》修改完善。一是明确“河道”概念和范畴;二是明确所规范的河湖范围;三是分级发布河湖名录;四是明确洲滩圩垸的管理;五是制定岸线利用负面清单;六是强化河湖管理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河湖监督管理要求,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七是加强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查许可要求,切实增加管理涉河建设项目的法律手段;八是将岸线资源价值与管理保护紧密结合,推动实施岸线资源有偿使用。

《21世纪》:水环境的治理,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有怎样的关系?

潘晓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高水平保护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和重要支撑,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这是刚刚召开的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指出的。1月30日,湖北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23年湖北持续加力塑造绿色崛起新优势,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2024年将聚焦全面绿色低碳转型,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举一个例子,湖北省以前做梁子湖的保护规划,但现在我们做的是保护和发展规划,就是为了统筹区域的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

《21世纪》:《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提到,将流域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基本地理单元,对湖北而言,未来如何进一步将治水和治城进行有机融合?

潘晓洁:小流域综合治理作为全省流域综合治理的基础性单元,是三、四级流域单元的细化,致力于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小流域的选择既考虑了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例如,一个治理小流域单元可能涉及一条小流域,也可能跨及两条小流域,或跨及多个行政村,这就是社会属性。

当前,湖北省小流域综合治理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在小流域综合治理扩面中,建议涉及农村区域的,可与乡村振兴挂钩,通过绿色发展和农村文旅发展,带动乡村发展。还有一些小流域跨及县城,可将县城集中和小流域综合治理统筹起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小流域综合治理根本在于加快推动发展理念、发展方式、发展动力、发展路径转变,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总之,小流域综合治理有三个目标:生态美、产业强、百姓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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