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达环保(688501):青达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翠苹)

尚怡达人 2024-04-17 88779人围观
原标题:青达环保:青达环保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翠苹)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翠苹)

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地参与了公司的各项重要经营决策提供专业性意见建议,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翠苹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热能工程研究所博士毕业。1992年9月至1999年9月,担任河北理工大学冶金与能源学院讲师;2005年10月至2011年10月担任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副教授;2011年11月至2020年8月,任青岛大学机电工程学院教授;2020年9月至今,任山东科技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洁能源创新团队负责人。

2016年9月至今,任青岛凯鲁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概述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2023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0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按照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亲自出席了战略委员会召开的各次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 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 经验的优势,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本人所任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就公司运营、内部控制、财务、业务状况以及应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及其他方式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听取建议,对本人提出的问题能够做到及时落实和纠正,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 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就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发生的,系出于确保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之目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 及相关方不存在变动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披露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5月26日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 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在进场审计前进行沟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进行沟通,就审计工作总体情况发表了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负责人未发生变化。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核查,2023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参照同行业、同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方案的制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授予事项,本人认为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 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 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

2024年,本人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翠苹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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