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滨建G1 (175294):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尚怡达人 2023-09-22 2133人围观 投资债券证券法律人民币
原标题:20滨建G1 :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20滨建G1 (175294):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牌公告

债券代码:175294.SH 债券简称:20滨建G1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本息兑付及摘
牌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
? 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6日
? 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6日

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年
10月26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
日期间的最后一个年度利息和本期债券本金。为保证还本付息
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0滨建G1
3、债券代码:175294.SH
4、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4.50亿元,当前余额4.50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
7、票面利率:4.2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0年10
月26日至2023年10月25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
至2023年每年的10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兑付兑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10月26日至2023年10月
25日。

2、票面利率及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4.20%,每手本期债券兑付本金为1,000.00元,派发利
息为42.0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10月25日。截至该日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和剩余全部本金。

4、本息兑付日:2023年10月26日
5、债券摘牌日:2023年10月26日
三、兑付、兑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付、兑息
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
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
领取债券本金及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
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12月
31日。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常熟市滨江城市建设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沿江工业区常熟市滨江国际
大厦
联系人:沈方红
联系电话:0512-51926907
2、受托管理人: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现代传媒
广场38楼B室
联系人:时佳圆
联系电话:0512-62757308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戴越
联系电话:021- 6860629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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