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10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尚怡达人 2023-11-03 4364人围观 股票投资股票交易科技股东大会
【08:03 博创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博创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均含本数)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3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最低成交价为23.27元/股,最高成交价为25.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19,436,37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3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7,258万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2:28 中科电气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科电气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中科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本次回购尚未开始交易,已完成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对应的资金账户、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的开立和绑定,以及部分回购资金的准备。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8 测绘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测绘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5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元/股(含本数),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3-078)。

2023年7月11日,公司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规定,公司本次实施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1元/股调整为20.80元/股。

公司回购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7月4 日、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2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90)、《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3-09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在股份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关于回购事项具体内容及进展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1日、2023年7月5日、2023年7月14日、2023年8月1日、2023年8月14日、2023年9月4
日和2023年10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10月27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509,3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04%,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003,391.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621,59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1%,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4.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5,975,736.70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7月13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463,49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4,615,875股)。

3、公司以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8 海兰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兰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北京海兰信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元/股(含)。若按回购价格和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428.5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内,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2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3733%,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10.8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0.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18.84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0月 1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0,350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2,587.5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8 晶盛机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盛机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 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年 95 http://www.cninfo.com.cn
月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和《回购股份报告书》。

2023年 9月 12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9月 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截至 2023年 10月 27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530,500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41.4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3.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73,655,34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0月 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1月 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801,084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0.1376%,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41.48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3.1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5,108,916.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1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9月 12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7,102,485股。公司每 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 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
、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8 斯迪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斯迪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9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9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3-088)、《回购股份报告书》(2023-089)。

公司在 2023年 10月 27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年 10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0)。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3年 10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1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220,77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80%。最高成交价为 1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5.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268,958.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10月 2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20,703,0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5,175,750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3 孚日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孚日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5月1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临2023-024)、2023年6月3日披露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6,511,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1%,成交的最高价为4.86元/股,最低价为4.43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7,683.20万元。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6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949,9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87,475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53 广联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广联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8月 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5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47)。

公司在 2023年 9月 26日实施首次回购后,以及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均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止至 2023年 10月 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止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1,677,3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007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 24.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 18.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242,461,730.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9月 2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73,153,38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18,288,347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00:33 先导智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先导智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6月 12日召开8T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8T审议通过了《8T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8T》,同意公司8T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8T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8T。8T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3元/股,8T回购的资金总额8T不低于人民币 20,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30,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 6月 13日、2023年 6月 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2023-033
《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

鉴于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回购股份价格相关条款,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53元/股调整至不超过人52.463 / 2022
民币 元股。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9
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3年 10月 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583,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203%,最高成交价为36.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4.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27,355,7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 6月 30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 6月 21日至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144,568,186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 36,142,04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1)委托价格不2
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00:33 申昊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申昊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8.29/股(含本数),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44,660股且不超过2,089,318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本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2023年10月9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103)。

2023年10月25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平台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108)。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3年10月31日收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总股本以2023年10月31日收市后146,940,856股为基数)的比例约为0.3809%,购买的最高价为24.00元/股,最低价为22.21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3,032,64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方式、回购价格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内容。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0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19日、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0月2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332,740股。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78,9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583,185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操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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