岭南控股(00052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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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岭南控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岭南控股(000524):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简称:岭南控股 证券代码:000524 公告编号:2023-058号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1月 9日(星期四)下午 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11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 9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罗枫女士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广州市东方宾馆 2号楼 270A会议室。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87,200,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939%,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12,225,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07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74,975,7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69%。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7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6%;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7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6%;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7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99,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26%;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73,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3%;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 58,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份总数的 1.2726%;反对 168,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46%;弃权 58,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峰先生、罗枫女士、陈白羽女士、郑定全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5.1 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5.2 选举罗枫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5.3选举陈白羽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69,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7%。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梁凌峰、朱少东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在不担任公司董事后,梁凌峰先生和朱少东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梁凌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9股,朱少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1,302股。

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后,梁凌峰先生与朱少东先生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股份锁定的规定。

(六)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沈洪涛女士、刘涛先生、文吉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1 选举沈洪涛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6.2 选举刘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田秋生、唐清泉和吴向能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田秋生先生、唐清泉先生和吴向能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田秋生先生、唐清泉先生和吴向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周霞女士、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1 选举周霞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6,969,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5%;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195,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17%。

表决结果:当选。

7.2 选举李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87,027,6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4%;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53,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6%。

表决结果:当选。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张涌、郭伟雄在换届选举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在不担任公司监事后,张涌先生、郭伟雄先生不在公司担任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专此公告。



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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