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因管理不尽职被罚款40万元

尚怡达人 2023-11-28 2357人围观 金融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银行业金融机构银行

2023年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金监罚决字〔2023〕42号,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其贷款管理不尽职,未按合同约定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形成风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对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罚款4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本文源自:金融界

乌鲁木齐银行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支行因管理不尽职被罚款40万元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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