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湘新01 (137633):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尚怡达人 2023-08-06 3091人围观 投资债券证券法律人民币
原标题:22湘新01 :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22湘新01 (137633):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SH137633 债券简称:22湘新01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09日
? 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10日

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3
年8月10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09日
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
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
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湘新01
3、债券代码:SH137633
4、发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2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
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票面利率:2.69%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8月
10日至2027年8月09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8月10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
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2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09
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
率)为2.69%,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6.9
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3年8月09日。截至该日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债券付息日:2023年8月10日。

三、付息办法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
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
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
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
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
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
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
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
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
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
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
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
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
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
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
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
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
息。根据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该政策实施
期限延长至“十四五末”,即2025年底。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天顶街道环湖路1177号方茂苑
第13栋34-36层
联系人:彭红历
联系电话:0731-81868727
2、受托管理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5层
联系人:李晓荣
联系电话:029-88365861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人:聂燕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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