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戎技术(301148):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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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嘉戎技术: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嘉戎技术(301148):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1148 证券简称:嘉戎技术 公告编号:2023-058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 10月 1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27.80万股
?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8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戎技术”)于 2023年 10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 10月 11日为授予日,向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8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月 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刘苑龙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3年 9月 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拟提交股东大会的原《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将修订后的《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取消原提交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关于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2023 年 9月 18日至 2023 年 9月 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9月 28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 <厦门 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23 年 10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认 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年 10月 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8 元/股。
(三)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 10月 11日
2、授予数量:327.80万股
3、授予人数:107人
4、授予价格:16.88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20%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登记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票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7、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 名 职 位 国 籍 获授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数 量(万股) 获授总额占 授予总数的 比例 获授总额占当 前总股本比例
Hans J?rg Heckmann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 德国 15.50 4.73% 0.13%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业务)骨干(共 106人) 中国 312.30 95.27% 2.68%  
合计 327.80 100% 2.81%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Hans J?rg Heckmann为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将上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人变为 107人;外籍激励对象 Hans J?rg Heckmann本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 14.5万股变为 15.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 327.80万股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及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月 11日为授予日,向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8元/股。
三、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 2023年 10月 11日授予的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 2,597万元,具体摊销情况见下表:

年份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合计
各年摊销费用 (万元) 328 1,193 736 338 2,597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月 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0月 11日为授予日,向 107名激励对象授予 327.8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6.88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达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5、、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0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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